2008年1月4日星期五
案发现场
我带着忐忑不安的心情,驾着车子回到案发现场――小狗被碾的地方。
经过一番细心检查,我发现:
1.现场没有血迹。
2.现场没有尸体。
3.现场有个小凹洞。
4.根据泊车的位置与驾驶的方向,车轮会碾过的地方不会是母狗舔小狗的位置。
我凭着这些蛛丝马迹,进行了案件重组:
我发动引擎,车子缓缓驶开,车轮轻轻陷进小凹洞再上来,使到车子轻微震动,让人误以为碾过什么物体。我将车子转向右方,再后退,便听到狗吠声,通过后视镜一看,有只母狗狂吠。我停止后退,再看后视镜,母狗回头舔地上的两只小狗。母狗狂吠,是要阻止我后退,以免撞到它的小狗。
结论:
我的想象力过于丰富,把事情联想成车子碾过小狗,伤心的母狗在舔小狗的尸体……结果把自己吓得脸青青去上班。
得到这个结论后,我的心头大石总算放了下来。
Remarks:
案件重组的某些细节是昨天陈述案情时遗漏的。因此,一切以案件重组的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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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条评论:
回头视案,狗且偷生。
哦!原来如此,真的替你松了一口气,真相大白已经清楚.那......你可以专心写小说了吧....加油!
自己吓自己,哈哈!
口琴王,欢迎你来我的部落格玩……对呀,想象力用错了地方,自己吓自己,嘻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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